儋州公布2起无证采矿采砂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6-09-11 17:07: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矿产与河道生态资源,近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曝光2起砂石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一:未取得采矿权擅自采挖砂土 依法从重处罚

2026年6月10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在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农场某队无证采矿违法案件。

经查,2026年1月6日晚,当事人陈某某在未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在儋州市雅星镇八一农场某队,组织设备、雇佣4台十二轮卡车擅自采挖砂土。经当事人现场指界,儋州市测绘服务中心出具土方量概算图确认,本次违法挖方量达481.9立方米。

当事人擅自采挖砂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核算,涉案矿产品市场价值10119.9元,不足10万元。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2年4月5日因非法采矿被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属于违法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 综合情节依法处罚

2026年7月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在排浦江雅星镇乐满村委会某村河段无证非法开采河砂案。

2026年1月6日,当事人符某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排浦江雅星镇乐满村委会某村河段实施河道采砂作业。经当事人现场指界,并由儋州市测绘服务中心出具土方量概算图核实,本次违法采砂方量共计291.1立方米。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河砂的行为,违反《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采”的规定,属于非法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依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将违法开采砂土全部回填、无违法所得等情节,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河砂资源同样不容非法侵占。两起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儋州对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执法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河砂资源,违者将依法受到严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下一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力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采砂行为,切实守护矿产资源和河道生态安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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