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挑衅起争执 海口一名八旬老人摔伤后起诉邻居索赔

海拔新闻 2026-09-09 19:32:2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海口市琼山区八旬老人李某因地界问题和邻居林某闹矛盾,在争吵中摔倒受伤。李某认为是林某持农具恐吓致其摔伤,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林某侵权成立,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与林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田地相邻。2025年10月16日下午,林某携带镰刀到自家园地进行劳作。李某看到后,认为林某种地侵占自家土地,上前指责对方,双方发生口角冲突。

争执过程中,李某率先使用侮辱性言语攻击林某,言语触及早年因车祸去世的林某丈夫。林某因这一伤痛过往受到刺激而情绪激动,手持镰刀指向李某并回怼。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次日凌晨,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确诊L4腰椎压缩性骨折、T12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13天。李某随后报警,称自己遭到林某持械恐吓,躲避危险时摔倒受伤。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此后,李某将林某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主张林某持镰刀恐吓自己,致使自己受惊摔倒受伤,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全部损失。

经公安机关和法院共同查明,争吵之时,林某没有挥舞镰刀威胁对方,也未与李某产生肢体接触。事发之后,林某退回自家园地继续干活,但李某仍未停止争吵,依旧站立辱骂,之后倒地哭喊。林某不堪纠缠,自行离开现场。在场务农的案外人吴某目睹全过程,曾上前劝说李某,但劝说无效后也离开现场。

庭审中,林某辩称,其没有挥舞镰刀恐吓对方的行为,双方没有肢体接触,李某摔倒系自身未站稳导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琼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一名年满80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恪守公序良俗,理性平和处理邻里之间的琐事,但李某与林某发生争执时,率先使用极具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论挑衅、辱骂对方,其行为已经对林某的人格权益构成不当侵害,李某对引发本次争执冲突存在严重过错。林某在人格权益受到不当侵害时,回骂的过程中也并未使用暴力威胁言论,行为程度与李某的不法侵害程度相当,未超过对方辱骂的程度,不存在故意激化矛盾的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争执发生之时,林某正持务农所用镰刀进行劳作,林某虽使用该镰刀指向对方,但该镰刀非林某为了争执纠纷特意准备的凶器。且在争执中,无挥舞镰刀恐吓李某等加剧冲突、危害李某人身安全的行为。同时,鉴于林某的丈夫多年前因为车祸去世,李某却使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林某痛处的事实,结合普通人的正常认知判断,法律不应当苛责要求已经受到严重言语刺激的林某在争执发生之时,依然保持绝对的理性和审慎,放下手中的镰刀后再进行反击、回骂。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海口琼山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