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海峡客滚船4大典型问题曝光,务必警惕!

湛江海事局 2026-08-27 08:28:25

琼州海峡作为粤琼水上交通的黄金水道,2026年1—7月,累计运送旅客1331万人次,车辆374.3万台次,其中新能源车56.2万台次,同比分别增长7.8%、6.5%、57%,水上运输量稳步攀升,新能源车过海需求增幅尤为突出。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沿海涉客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辖区客滚船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湛江海事部门聚焦安全风险排查,对辖区29艘湛江籍客滚船开展专项“体检”,梳理排查出多项高频多发、高风险典型安全缺陷,为琼州海峡通航筑牢安全防线。

执法人员对船舶开展安全检查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看似不起眼的操作疏漏、设备缺失、违规操作等问题,在大风浪、火情、碰撞等突发事件中,都会成为吞噬生命的严重隐患。今天带大家逐条拆解典型隐患,解读法规要求和存在风险,船企、船长和船员可收藏用于自查!

风险隐患1

明火作业审批 “先开工、后补批”

双把关制度形同虚设

隐患描述

2026年5月26日明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记录从0900时至1800时,但机务是0920时才审批同意明火作业。

涉事船舶明火作业台账,审批时间晚于作业开工时间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法规依据

《船舶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工作指引(1.0版)》第四篇:岸基管理部门接收方案后,复核风险评估全面性、措施合规性和可操作性等,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照片、数据核查等手段,核实方案信息。船长收到批准后,组织人员落实现场监督、安全防护、应急准备等措施,按审批方案组织作业。

整改措施

从严立行整改,压实岗位管控责任:针对本次明火作业审批滞后、流程倒置问题,立即开展问题复盘与内部追责问责,压实岸基管理人员审批、现场监护双重把关责任,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先审批、后作业”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先施工、后补批的违规行为。

警示教育培训现场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深化警示教育,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本次违规问题为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警示教育,纠治岗位人员侥幸麻痹思想。常态化开展特殊作业审批台账核查,严格核对审批时效与作业时段匹配性,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常态化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严防同类隐患反弹复发。

自查小贴士

高风险作业记住口诀:先批单、再动工,无审批、不施工,审批时间必须早于作业起始时间,时间线可追溯才合规!

风险隐患2

开航前跳过救生衣实操宣讲

旅客应急“一问三不知”

隐患描述

2026年7月5日约0420时开航的航次,第一客舱没有开展开航前穿戴救生衣方法讲解和介绍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

法规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航行时间超过1h的客船,在开航后,应立即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不允许使用资料、标贴或录像替代宣讲。

整改措施

开展责任船员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船舶开航前旅客救生衣穿戴、应急处置宣讲制度,杜绝简化、跳过宣教流程,压实乘务岗位履职责任。

船员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自查小贴士

船员宣讲三件套不能少:穿救生衣、找集合点、听应急哨!凌晨、夜间航次旅客犯困,更要耐心宣讲,不能“偷懒省略”。

风险隐患3

客舱连廊缺失附加应急照明

浓烟中逃生“摸黑迷路”

隐患描述

第一客舱与第二客舱之间的公共连廊缺少附加应急照明。

客舱走廊仅安装普通顶灯,未安装规范要求的附加应急逃生照明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法规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凡设有滚装装货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除设有本篇要求的应急照明外,还应设有符合下列要求的附加应急照明:

(1)在所有的乘客公共处所和走廊应设有附加应急照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所有其他电源发生故障和在各种横倾条件下,至少应能维持照明3h;

②所提供的照明应能照亮逃生设施的周围。

整改措施

立即补装缺失的附加应急照明装置,对全船附加应急照明装置的安装完好性、点亮亮度、适配性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照明缺损、失效、亮度不足等问题,确保应急照明设施齐全有效、满足规范要求。

附加应急照明测试操作及指示面板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自查小贴士

走廊照明“双保险”:基础应急灯+附加应急灯缺一不可,关灯模拟断电自查,看得见逃生通道、救生设施才算合格!

风险隐患4

滚装喷淋系统双重失效

车辆舱火情 “无灭火屏障”

隐患描述

限高板底端离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喷嘴不足50厘米,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主甲板滚装处所三区右舷2个喷淋头无法出水。

限高板底端离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喷嘴不足50厘米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主甲板滚装处所三区右舷2个喷淋头无法出水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法规依据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四篇:滚装处所等的压力水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嘴应为认可全孔型。喷嘴的布置应使水雾在被保护处所作有效的分布。对甲板层高不到2.5m的处所,系统应至少提供3.5L/min·m²的水量;对甲板层高达到2.5m及以上者,系统应至少提供5L/min·m²的水量,水压应足够以确保水雾均匀分布;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九篇:灭火不能加以封闭的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应装有手动操作的经认可的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该系统应保护此类处所的任何甲板和车辆平台的所有部分。该压力水雾系统还应:嘴距车顶高度不小于0.5m。

整改措施

调整限高板安装高度,严格保障货车顶部与喷头垂直高度不低于50厘米,满足滚装处所装载作业间距要求。对故障喷头进行疏通清洗或更换备件,确保设备出水压力稳定、雾化效果达标,保障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已调整限高板安装高度 恢复喷淋系统有效均匀雾化覆盖

湛江徐闻海事处 刘建辉供图

自查小贴士

车辆舱喷淋两查:喷头与车顶距离≥50cm,定期放水测试,每个喷头出水形成有效水雾才算过关!

警示结语:

本次专项治理排查出的4类典型缺陷,覆盖高风险作业管理、旅客应急保障、逃生设施、车辆舱消防四大核心安全板块,暴露出部分航运企业体系执行“上热下冷”、船员日常巡检敷衍、设备维护流于形式等共性问题。湛江海事部门将持续深化琼州海峡客滚船全链条监管:

1.对存在同类缺陷船舶要求限期整改、复查销号,整改不到位船舶不予开航;

2.督促船企落实岸基主体责任,完善作业审批、设备维保、旅客宣教常态化制度;

3.常态化开展登船现场警示教育,把典型缺陷案例下发各船舶学习。

水上安全无小事,一处小缺陷,藏着大风险。各船企、船长、船员务必对照本文典型缺陷逐项自查自纠,守住琼州海峡水上客运安全底线,守护每一位过海旅客平安出行!

(原标题:琼州海峡客滚船4大典型问题曝光,务必警惕!)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