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24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预案》适用于处置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琼中、万宁、陵水、琼海、保亭、白沙、五指山、三亚、昌江等市县中低山丘陵地区为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区域,乡镇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由市县确定。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省级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市县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预案》提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级管理、层级响应。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级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级负责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依托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负责协调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单位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并负责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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