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达3300余万元!海南二中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周立魁)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善意”破冰,以“智慧”解局,通过精准适用“以物抵债”,并协调减免迟延履行利息、分期支付拍卖费用等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金额达3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既足额兑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又为困境房企赢得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5月3日,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将临高县某小区项目,发包给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该项目委托罗某所在项目部负责管理施工。2022年3月8日,项目通过联合验收。
2024年8月,三方签订《工程款结算还款协议》,确认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3239.72万余元,由房产公司直接支付给罗某,并约定分期支付。后因房产公司未按期履行,罗某遂申请仲裁。
经仲裁裁决,房产公司应向罗某支付工程款欠款3171.4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罗某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仲裁费10.05万余元由房产公司承担。因房产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迅速全面核查财产线索,锁定案涉房产并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因房产无人竞拍造成流拍,财产处置工作陷入困境。同时,受市场环境因素影响,被执行人房产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金链断裂等情况,无法一次性全额清偿债务。
面对“财产卖不掉、企业还不起”的僵局,执行法官并非机械“走流程”,而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在坚守申请执行人罗某核心债权底线的前提下,立足房企实际困境,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经多轮沟通协调,罗某同意减免房产公司200余万元迟延履行利息,大幅减轻房企偿债负担;针对14万余元拍卖辅助费用,执行法官主动协调当事人与拍卖辅助机构达成分期支付方案,进一步缓解当事人资金压力。最终,在罗某认可的基础上,海南二中院裁定以流拍房产抵偿全部涉案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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