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作失误转账5万余元,对方却迟迟不归还,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7-17 10:04:3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付款人因操作失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错误向他人转账,产生财产损失,收款人无合法依据取得该款项,经付款人催促及平台协调后仍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应向付款人返还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类似案件。

刘某某因输入收款账户信息有误,通过其支付宝账户错误向唐某某支付宝账户转账56363元。刘某某发现转错后立即联系支付宝平台介入处理,并通过支付宝聊天界面向唐某某发送催促退款的信息。唐某某表示同意支付宝客服介入退款,但事后不予返还案涉款项。

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唐某某返还56363元、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唐某某未应诉。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唐某某向刘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56363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不当得利需同时满足一方获益、他方受损、获益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益无法律依据四个要件。刘某某因错误转账产生财产损失,唐某某实际收取款项获得利益,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刘某某、唐某某之间无交易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合法收款依据,唐某某取得案涉款项无法律根据。唐某某经催告与平台协调后仍拒不返还,主观上存在恶意,已构成不当得利。唐某某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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