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法院执结一起涉土地返还纠纷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武凌蕾 纪琳)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刚柔相济。一方面通过依法采取冻结账户、出具预处罚通知等强制措施筑牢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以法理相融的耐心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既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案外人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为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王某某。生效民事判决明确判令王某某限期拆除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土地,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占用使用费。然而在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非但未主动履行义务,反而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擅自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转租给案外人叶某某用于经营饮料店,导致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发现,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很可能激化多方矛盾,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执行过程中,合议庭第一时间全面摸排案情,考虑到案外人叶某某事先并不知情,而且其实际在场地内经营,店内存放有大量经营设备、货品,贸然强制清场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也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6月12日,执行法官带队前往案涉场地开展现场执行工作。经过数小时法理相融的劝导,叶某某当场表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但提出店内物品较多,需要一定时间寻找新的铺面完成搬迁清理,主动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腾退工作。
在场的申请执行人在了解到案外人的实际经营难处后,也对腾退安排表示充分理解,一致同意给予合理的宽限期限。与此同时,针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擅自转租、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发出处罚预通知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司法权威的震慑下,王某某当场承诺待案外人完成物品清理后,将立即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涉土地。
6月21日,案外人搬离案涉建筑物。6月22日,被执行人王某某自行拆除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了案涉土地。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