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1起生猪屠宰典型案例

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5 12:24:48

【白沙县打安镇梁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2026年1月28日,打安镇梁某在其老房子私自屠宰4头生猪,屠宰后将猪肉批发给农户。

经查实,这批屠宰的生猪未经过检疫,而且该屠宰点并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当事人梁某未按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第二条第二款:“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并参照《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猪屠宰)》(2024年)序号第一:“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属一般违法,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决定对梁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 捌万壹仟元整(¥: 81000);

二、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猪肉产品345公斤、猪内脏35公斤;2.没收杀猪刀具8把。

(原标题: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1起生猪屠宰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