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餐饮服务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屯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12:17:46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的战略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2026年6月1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屯昌南吕啊楠美食店、屯昌新兴兄弟经济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屯昌南吕啊楠美食店、屯昌新兴兄弟经济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屯昌南吕啊楠美食店、屯昌新兴兄弟经济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经屯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上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粘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成。

(原标题: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2家餐饮服务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责任编辑:刘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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