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职工注意!受处分或服刑,“视同缴费年限”可能被清零,直接影响养老金

海拔新闻 2026-06-23 20:49:4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年轻时犯过错误、在单位受过处分,退休时养老金可能大幅缩水——问题出在“视同缴费年限”上。不少参保人员直到办理退休时才被告知,原本可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工作年限因处分或服刑被“清零”,导致养老待遇远低于预期。海南省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则,避免退休时“措手不及”。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视同缴费年限,指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这段时间虽未实际缴费,但国家视同已缴纳,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影响养老金水平。

对海南省企业职工而言,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是1992年1月1日。其中,原琼山县为1992年9月,文昌市为1992年10月,行业单位按行业制度执行。一般来说,海南省企业职工从1992年1月起要求参保缴费。

因此,海南省企业职工1991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经审核人事档案后,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受处分或服刑,视同缴费年限还算不算?不算!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22〕40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被判服刑或者受开除处分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但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一旦有开除处分或服刑记录,1991年底前的连续工龄将被取消,对应的视同缴费年限随之“清零”。

实际缴费年限不受影响——1992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记录依然有效,可与后续缴费合并计算。

举个例子

海口的老陈,1985年参加工作,系固定工,1993年被单位开除。2005年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退休。办理退休时,他1985年至1991年底的工作年限因开除处分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只能从1993年实际缴费开始计算。养老金因此大幅减少。

档案记录无法“抹去”

如果曾受处分或服刑,档案中必有相应记录,公安、司法部门也有留存。这些记录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无法“抹去”。如有材料缺失,应尽早联系原单位查找原始人事档案材料并加盖公章存档。

几点重要提醒,每一条都“值钱”

实际缴费年限不受影响:被“清零”的只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年份永远算数。只要实际缴费达到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仍可领取养老金,只是待遇相对较少。

补缴不能弥补视同年限损失:视同缴费年限是历史工作年限的认定,不能通过事后补缴费用来恢复。任何声称“交钱可恢复视同缴费年限”的均为骗局。补缴只能针对1992年1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规则适用于海南省企业职工,外省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当地政策执行。建议临近退休人员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档案认定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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