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限定5类专用车 海南专用车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来了

海拔新闻 2026-06-23 20:17: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6月2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专用车生产制造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专用车加工增值免关税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产品范围、申报流程、试点监管与评估等事项作出规定,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依托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与自贸港开放政策叠加优势,海南聚焦救护车、消防车、旅居车等高附加值专用车领域,吸引研发设计、专用改装、检测认证等资源集聚,推动专用车产业向智能化、新能源化方向发展,加快构建符合自贸港定位的特色汽车产业生态。

《公告》明确,申报企业应在海南注册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除满足加工增值备案机制有关要求外,还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用车生产资质,且相关专用车产品已纳入或者正在申请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试点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企业须实施ERP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并联网、具备独立生产场地与规范会计账簿,未达标者严禁开展业务。

哪些车型纳入试点范围?《公告》指出,适用改装生产专用车而进口的整车(含二类底盘)及三类底盘。其中,进口整车车型不得为小轿车、越野车、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工制成品不包括商务车及各类超豪华小汽车。首批试点产品限定为消防车、旅居车、救护车、医疗车、宿营车5类专用车,后续根据试点评估和企业实际需求再动态调整,经评估可逐步放开至其他有需求的车型。

申报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试点企业基础申报信息报送表、配合监管承诺书等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省税务局、相关市县政府开展实地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报送上季度加工增值免关税专用车销售去向、用户类型、流向地区等信息,以及本季度接收订单和预计产量等信息。

此外,试点企业发生未按时报送数据、超规模生产或拒不配合核查的,限期30天整改;拒不改正或发生产品重大缺陷、重大质量事故的,立即暂停其加工增值业务,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部门将启动试点企业退出程序。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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