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公布两起滥伐林木典型案例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0 20:07:55

为维护五指山市森林资源管理秩序,震慑涉林违法行为,推动依法治林落地见效,现将滥伐林木两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邢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邢某疑似滥伐林木违法线索展开执法调查。经查,邢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2.0475亩的橡胶林木予以采伐。根据《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五指山分院调查报告,该块林地被毁橡胶树82株,蓄积量12.8730立方米。

查处情况:

邢某滥伐林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二(一)违反森林(林木)采伐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种)序号2规定,裁量阶次为严重违法行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15日对邢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2720元,并责令补种246株树木。

案例二:

王某光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25年林草湿动态监测5454-1号细斑进行执法调查。经查,该图斑所在林地经营人为王某光,其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5454-1号细斑所在林地环剥树皮致10.2645亩林木死亡;根据《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五指山分院调查报告,5454-1号细斑被毁林木总株数为174株;蓄积量18.2立方米。王某光擅自环剥树皮导致树枯死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行为。

查处情况:

王某光滥伐林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二(一)违反森林(林木)采伐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种)序号2规定,裁量阶次为严重违法行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30日对王某光处作出罚款人民币22365元;并责令补种522株树木。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