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发布2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为扎实做好2026年端午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节假日出行、用气安全,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燃气充装、小区电梯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查处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督促相关经营使用单位严守安全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陵水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5年4月28日,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燃气专项检查。经查,陵水某燃气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2025年4月19日19时至20时30分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作业,但未依规将充装记录上传充装系统;二是2025年4月14日至4月23日期间,该企业累计充装5594个气瓶,全程未按照法定要求对气瓶开展充装前、充装后检查;三是2025年3月1日充装15个气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2025年4月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13台电梯中有10台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经查,吉林省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在用10台电梯开展检测并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载明电梯悬挂钢丝绳严重锈蚀,建议立即停用整改。当事人明知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更换锈蚀钢丝绳、未消除安全隐患,仍持续使用该10台问题电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端午节前后持续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全覆盖排查居民小区电梯、燃气充装站等重点场所,从严打击隐患设备带病运行、充装流程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守住节假日安全生产底线。同时郑重提醒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广大市民如发现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端午节日环境。
(原标题: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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