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发布关于对辖区未开发第三湾海域实施临时交通封闭管控的通告
广大群众、各位游客: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域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辖区未开发第三湾海域全域实施临时交通封闭和人员准入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第三湾的原生海岸、滩涂、近海海域及所有通往该海域的出入口、临海道路、滩涂便道。
二、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长期临时封闭管控,后续视海域整治、安全设施配套及规划建设情况,另行通告开放时间。
三、管控理由及依据
1.人身安全风险极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该海域属于未开发原生岸线,无安全护栏、无救生值守、无应急救援通道、无潮汐预警设施。水下暗礁密布、离岸流及暗流多发,滩涂松软易塌陷、涨潮速度快,极易发生人员被困、溺水、车辆陷滩等安全事故,无应急处置保障,救援难度极大。
2.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本区域为滨海原生生态保育带,分布滩涂湿地、海岸植被及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群众私自赶海、野游、露营、车辆驶入,易破坏海岸植被、碾压滩涂地貌、产生生活垃圾、惊扰野生保护生物,造成不可逆生态破坏。
3.地质灾害与防汛防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未开发岸线海岸稳定性差,存在海岸侵蚀、边坡塌方、风暴潮漫滩等地质及气象灾害隐患,不具备对外开放游玩、通行、赶海的安全条件,封闭管控是落实防汛防潮、地质灾害防控的必要举措。
四、管控要求
1.管控期间,严禁任何社会车辆、非机动车、行人私自进入封闭海域及临海通道;严禁下海游玩、赶海拾贝、野营野餐、垂钓、车辆下滩等一切活动。
2.对不听劝阻、擅自闯入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劝导、劝离;因擅自进入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应急救援、公务执法、生态管护、生产作业等特殊公务车辆及人员,凭相关工作证件报备后方可进入。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游客本着对自身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本通告管控要求,不要心存侥幸冒险前往未开发海域。自觉远离危险岸线,选择正规已开发景区、安全海岸开展休闲活动。同时请相互转告、互相劝导,共同维护海域安全秩序和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东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
(原标题:关于对辖区未开发第三湾海域实施临时交通封闭管控的通告)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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