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北京二中院
2026-04-30 21:19:16
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任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任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任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