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围殴同学,澄迈法院通过“调解+指导令”压实家长责任

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6-04-05 17:24:51

每个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都是宝贵的,任何人均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亦不能让“孩子年龄还小”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

近日,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依法向各侵权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力量压实家庭监管责任。

案件中,原告小A与被告小B、小C、小D、小E、小F系同校学生。某日,小B等5人在校园外共同殴打原告小A,造成小A全身多处挫伤。事发后,小A的母亲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对小B等5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处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果,原告小A及其法定代理人将被告小B等5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澄迈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人员均为在校未成年人,为减轻案件对孩子们身心健康、学习学业的负面影响,避免同学关系进一步恶化,便与涉案未成年人班主任、各方监护人沟通,全面核实案件细节、了解各方真实诉求。

沟通过程中,个别监护人坚持认为“孩子之间只是打闹,算不上严重侵权”,不认可赔偿责任,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转变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逐一向5名被告及其监护人释法明理,严肃指出被告欺凌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纠正监护人“未成年即无责”的错误观念,相关被告及其监护人不再固执己见;另一方面,深入倾听原告方诉求,指出大部分被告及其监护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建议进一步耐心沟通,理性协商。最终原告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5名被告监护人自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为引导监护人进一步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法院向5名被告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牢固树立起自身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约束,从家庭源头预防校园欺凌、暴力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法官寄语

校园欺凌没有赢家。受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创伤往往需要漫长的时间乃至一生来治愈,施暴未成年人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正确引导,极易偏离健康成长轨道,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非为了惩戒家长,而在于提醒父母:养育子女是一门需要持续学习、依法尽责的必修课。孩子走出家门后的言行举止、是非底线、待人方式,都带着家庭的烙印。家长应通过有效监管、教育、引导,才能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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