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当“工具人”!帮信犯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遇到电信诈骗,将钱转入诈骗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未能追回,是否可以要求银行卡卡主返还款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犯帮信罪的银行卡卡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23年某日,邹某遭遇电信诈骗,通过某网站向诈骗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户主为徐某)转账83000元。同日,该笔款项又通过跨行POS消费的方式从徐某名下账户汇入他人银行账户。邹某意识到被诈骗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案件被侦破。经调查,徐某虽非诈骗团伙成员,但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邹某认为,其与徐某素不相识,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徐某银行账户获得邹某的83000元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返还。邹某向徐某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用于犯罪资金的支付结算,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起到了帮助作用,该行为与邹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邹某基于以上事实主张徐某返还案涉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案由应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徐某虽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受到刑事处罚,但该事实不影响其向邹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邹某遭受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系被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欺骗后产生错误认知,并基于此处分个人财物,徐某提供银行卡的“帮信”行为是造成邹某财产受损的次要原因,秉承罚过相当的司法理念,徐某应对邹某的财产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全方位打击,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护。作为现代公民,我们在享受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红利的同时,应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不要因为“贪小利”陷入犯罪泥潭;同时,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