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方市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实现“零种植、零产量、零容忍”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在东方市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严禁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
二、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踏查
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山林荒地、养殖场、废弃院落、大棚温室、楼顶阳台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踏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块、不留死角。
对发现的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依法铲除、严厉查处。
四、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500元,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联系人:符警官、25562212
举报电话:1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




(原标题:关于在东方市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公告)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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