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330万多元

海拔新闻 2026-01-21 09:33:5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21日,记者获悉,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近期,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3305525.84元。

据悉,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五指山福安文旅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儋州·福安大厦2302号房。根据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果,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针对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2月4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儋州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305525.84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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