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07.9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16日,记者获悉,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07.9万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万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擅自开工建设。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构成“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万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20793.35万元。
据介绍,2025年11月2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3个月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展相关建设活动。2025年12月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万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复查时,项目已停止建设。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查明,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曾于2025年9月因“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该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初次违法。
据悉,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由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南省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内(万宁市东澳镇南道村西侧)。针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1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7.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