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3个月内盗窃13辆电动车,临高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1-09 17:33:2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李波)日前,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案,一名男子因3个月内连续作案13起获刑两年七个月。

检方指控,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符某在临高县内13次盗窃电动车共计13辆,经价格认定,被盗13辆电动车价值为28944元,符某共计获利6650元。大多时候,被告人符某将所盗车辆卖给销赃人员后,每辆获利在500元左右。

2025年1月21日,临高县公安局民警在临高县将符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盗窃金额为289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临高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被害人龚某、王某等13人共计13辆电动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被告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被盗车辆均已归还受害人,可依法从轻处罚或从宽处理。被告人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符某违法所得65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符某手机一部,依法折抵被告人符某所应缴纳的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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