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省政府规章,全流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许文玉 摄影报道)12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场新闻发布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霁锋介绍,《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规定了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管理体制、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是全国率先贯彻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覆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的省政府规章。

《办法》旨在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向数图强”提供关键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场景牵引,树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导向。围绕支撑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定期收集梳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和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优先将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列入开放正面清单,梳理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并定期发布和复用推广;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建设和拓展数据应用场景。通过“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场景培育和开放,牵引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二是突出问题驱动,构建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新体系。针对数据资源底数不清、协调机制不明确、数据质量不一等问题,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固化海南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经验做法。规定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负面清单联审机制。数据共享答复时间“2+5”天,效率全国领先。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供需对接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要求建立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数据质量的监测和评估,保证数据的及时、完整、准确。
三是突出用数活力,激发数据资源应用创新新动能。《办法》专门设立“公共数据资源应用创新”一章,提出多项具有创新和引领意义的内容。支持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和公共数据联动机制,促进社会数据和公共数据融合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种业、深海、航天、绿色、数字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支持建设企业、行业、城市等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构建公共数据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充分考虑数据领域未知变量,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出现偏差失误的,符合特定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处分或者免予追责,鼓励担当作为、先行先试,营造良好开发利用环境。
四是突出安全管理,筑牢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数据安全新屏障。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数据安全。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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