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竞猜”外套包裹赌场 打擦边球违法必落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孙宏武)看似普通的电子竞技竞猜平台,不少是披着灰色外衣的网络赌场。即使通过各类操作将其伪装成创新商业模式,只要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实现赌资变现,就已触碰法律红线,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先后设立多家公司,并于2019年11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被告人张某甲。此后,赖某某、张某甲决定公司上线“某某娱乐”APP,开展电竞、体育赛事及棋牌类游戏竞猜业务,由各公司单独分段运营,通过招募下线的代理商及在城市道路、户外设置广告牌等方式,招揽玩家客户。玩家在APP充值页面用人民币充值按1:1比例兑换成平台“某冻”币,再用“某冻”币在“电竞模块”内进行投注竞猜,根据赛事、游戏结果和赔率赔付“某冻”币,赢取的“某冻”币可通过“积分模块”兑换为“某乐”积分,后由玩家客户假意向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购买黄金、酒等物品,再由公司回购或者通过看15秒短视频做任务等方式,以广告推广费等名目支付玩家客户报酬。最后将“某乐”积分提现成人民币,由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入玩家客户会员账户内,完成赌博资金闭环。赖某某、张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被告人邴某某、谢某乙、王某某、张某某、官某某、解某某等人分别负责行政管理、技术开发、财务结算、市场招商及运营维护等工作,共同维持平台运转并牟取非法利益。
赖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开设赌场,积极招募赌博网站下线代理商发展玩家客户,并按比例分配利润。直至2020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2年8月,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赖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相关账户存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赖某某、张某某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表示,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中,被告人赖某某、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利用注册公司为掩护,纠集被告人谢某某、邴某某、张某乙、王某某、解某某、官某某等人变相利用互联网APP开设网络赌场,接受投注竞猜,赌资累计7595余万元,非法获利数额1689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自觉远离各类伪装巧妙的网络赌博活动,一旦发现类似的可疑平台,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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