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车被树砸了怎么办?五指山法院这样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薛宝龙)近日,海南五指山市民程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合法车位内的爱车被倒伏的行道树砸中,车辆严重受损。面对突如其来的损失,林先生认为市政部门对树木养护不力,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市政服务中心则辩称连日暴雨属不可抗力,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程先生将市政服务中心诉至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最终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5月15日,程某将车辆停放在五指山市正气路路边的公共停车位内,因连日暴雨,路旁一棵树干内部腐烂的榕树倒地,正好砸中程某车辆,造成车辆顶部、引擎盖、后挡风玻璃等多处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程某拨打市政服务热线12345报告险情,市政园林部门派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时,重点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文确立了过错推定原则,即一旦发生林木致损,法律首先推定管理者存在过错,除非管理者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责任。这不同于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更有能力提供证据的管理方,体现了对普通民众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树木内部腐烂是长期过程,非短期暴雨所致。市政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管理机构,理应对辖区内的行道树建立定期巡查、养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此类隐患。其未能提供充分的巡查记录或事前采取加固、修剪等预防措施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同时,法官也考虑到极端天气确实是树木倾倒的直接诱因,在损害后果中占有一定因素。基于此,法院并未简单判决“全赔”或“不赔”,而是主持调解,平衡双方利益。
经法院耐心释法,市政服务中心认识到自身在公共设施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自愿承担70%的赔偿责任;程先生也接受了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高效、平和解决。
法官表示,此案通过调解结案,不仅快速弥补了市民的财产损失,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法官指出,该类案件警示公共设施管理者必须履行法定、主动、精细化的管理职责,不能以“天灾”为由推卸应尽责任;同时也启示市民,当合法权益受损时,应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调解等多种渠道理性维权。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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