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5宗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5-11-11 20:39:3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2024-2025年)典型案例(第四批),共计5宗。

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5年7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侵犯NIKE及其相关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权利人当场鉴定,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店内在售的22个型号48件服装涉嫌商标侵权,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予以扣押并立案查处。经查,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违法经营额为23382元。

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销售侵犯NIKE及其相关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025年9月22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文昌文城鸿建服装店作出没收侵权的22个型号48件服装、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025年4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权利人现场辨认,在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一楼仓库发现15箱(6瓶/箱)假冒“野格”牌利口酒,规格为700ml/瓶。经查,上述待售的“野格”牌利口酒进货价为456元/箱,销售价为1944元/箱,违法经营额为29160元。

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野格”牌利口酒,2025年6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海口新迪高娱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野格”牌利口酒15箱、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万城吉昌副食品商行销售侵犯“金永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调味香麻油

2025年7月29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万宁万城吉昌副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万宁万城吉昌副食品商行在售“金永丰”牌5升装调味香麻油4箱(4瓶/箱),经权利人现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当场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查,2025年4月8日,万宁万城吉昌副食品商行以300元/箱的价格购进“金永丰”牌5升装调味香麻油39箱,以77.5-80元/瓶的价格销售140瓶。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宁万城吉昌副食品商行作出没收假冒“金永丰”注册商标的5升装调味香麻油4箱、罚没款20616元的行政处罚。

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4年11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权利人对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店内右边大厅发现规格为800×800×9(mm)的“蒙娜丽莎瓷砖MONALISA TILES”干压瓷砖62箱(3块/箱)。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共购进上述瓷砖62箱,购进价格40元/片,被扣押时尚未售出。

2025年2月13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发经营部作出没收标识为“蒙娜丽莎瓷砖MONALISA TILES”干压瓷砖62箱、罚款12090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安安妈餐饮店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2025年5月30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显著标识“儋州粽子”的硬纸包装盒31个,包装箱侧面印有“儋州粽子 儋州粽(又名那大粽、中和粽,儋州粽采用本地黑猪肉和祖传配方”等字样。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承认该包装盒系销售粽子时使用,且不能提供“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材料。经查,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违法经营额为120元。

2025年6月24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儋州那大安安妈餐饮店作出没收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盒31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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