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邓文君)10月3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该案被告人董某、叶某煌、程某明分别作为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建设项目中组织实施围标,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案发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董某得知保亭县某医院建设项目、保亭县某保健院建设项目即将招投标,为能让其所属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顺利承揽以上项目的施工工程,遂筹建工作组下驻保亭县,并与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海南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专员叶某煌、福建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明取得联系,由叶某煌、程某明负责找陪标公司参与围标。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以44315054.11元、66246970.85元的中标价格中标上述二个建设项目。事后,董某给予叶某煌及程某明部分好处费。

法庭依次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组织了举证、质证等,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护航舰”。串通投标行为看似是企业“抄近道、走捷径”,实则侵犯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给每一个企业创造“靠实力不靠关系”的成长土壤,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官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应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依靠质量与服务赢得竞争,切勿投机取巧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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