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解“薪”结!海口中院开展“巡回审判进法庭”活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彭艳玲)10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泉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进法庭”活动,公开审理4件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庭审+释法+答疑”全流程司法服务,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以生动案例传递司法温度,为基层矛盾化解注入法治动能。

案件系劳动者严某、王某、吴某、马某与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严某等4人均于2023年6月入职公司,在公司承包施工的项目上分别从事质检员、技术员、施工员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3年11月份起,公司无故拖欠严某等4人工资,截至2024年5月严某等4人离职时,该公司分别拖欠严某6.9万余元、王某9.2万余元、吴某5.7万余元、马某2.4万余元。严某等4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遂诉至法院。公司以与严某等4人就工资支付达成一致为由,辩称对严某等4人通过司法途径索要工资的请求应当驳回,又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由于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及违法解除认定等核心问题,是劳动争议中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典型缩影,具有较强代表性与普法价值。海口中院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庭审现场“搬”至人民法庭。庭审前,承办法官团队详细梳理案件脉络,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提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加班工资是否认定”“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适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调查。严某等4人当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考勤表等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公司则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对严某等4人进行管理、严某等4人的劳务费用实际是按日计算为由抗辩“双方为劳务关系”。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旁听席上坐着数名务工人员。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直观呈现劳动者维权难点与公司管理漏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结合本案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路径等劳动争议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释法,为旁听务工人员上了一堂“沉浸式”法治课。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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