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还款却逃避?乐东两名拒执嫌疑人被批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朱厚鸿)10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两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嫌疑人。二人均因民间借款纠纷被法院判令还款,却在具备履行能力情况下逃避执行,最终从民事被执行人沦为刑事犯罪嫌疑人,为“赖账者”敲响警钟。
冯某因民间借款被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返还马某3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却在执行阶段有偿还能力的情形下拒不还款;刘某某因拖欠张某某货款29万余元被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如数返还,判决生效后违反报告财产制度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仍故意逃避拒不还款。乐东县人民法院将二人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乐东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冯某、刘某某的行为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乐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批捕。
检察官表示,实践中,有人存在“欠债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犯刑法”的错误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构成此罪,行为人除需继续履行原有的还款义务外,犯罪记录还将对本人的信用评价、职业发展产生终身影响,甚至可能波及家庭成员的升学、参军、考公等重要事项。
检察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履行义务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绝非“可做可不做”。若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力全额还款,正确做法是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同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共同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切勿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收入等方式规避执行。当前相关部门已建立覆盖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全维度的财产查询与控制机制,任何逃避行为都难以遁形,反而会因触犯法律底线而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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