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外排养殖尾水!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14日,记者获悉,因超标外排养殖尾水,近期,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3万元。
据介绍,6月1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三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对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方市三家镇官田村香归园的牛蛙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牛蛙养殖基地建设约330个养蛙池,大小不一,养殖过程配套了沉淀池、污水处理站,但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养殖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一根软管将沉淀池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的尾水抽到外环境排放。
经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排的养殖尾水总氮分别为25.5.1mg/L和22.7mg/L、总磷为2.89mg/L和4.62mg/L;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6/475-2023)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二级限值(总氮≦5.0mg/L;总磷≦0.8mg/L)排放标准。
6月2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排污口。7月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复查,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拆除排污口。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局调查期间一直没有配合调查,也不配合整改,且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东方市三家镇官田村香归园的牛蛙养殖场于2月18日曾被该局立案调查。
据悉,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东方市三家镇红草村。针对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领鳄(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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