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不过就诋毁?琼海一公司被判赔偿15万元

海拔新闻 2025-09-10 12:50: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近日,琼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江苏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皆服判息诉,成功做到案结事了。

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司,各自运营自身的货运平台APP。原告经营的货运平台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其发展提供了极大帮助,而被告为了提高自身货运平台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多次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针对原告货运平台的诋毁言论,原告认为该行为构成了对己方的不正当竞争,遂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因该案系海南省第一起涉物流平台企业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商业诋毁言论、降低对方商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网络平台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以及原告在本行业中重大影响力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等诸多难点,裁判难度极大。案件承办法官王保兴通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其他法官进行讨论研究,最终找准案件审理脉络,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50000元。

该案通过详实缜密的说理对被告侵权行为性质以及当事人责任进行了认定,依法有力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于裁判认定的事实、理由以及裁判结果均无异议,且已经协商履行赔偿事宜,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审结后,原告公司为表示对法院公正审理的肯定以及对法院保护了其合法权益的感谢,向案件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该锦旗不仅是对琼海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法院未来工作的鼓励,琼海法院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砥砺前行,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为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