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亮点有哪些?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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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许文玉 摄影报道)8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市召开“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场)——海南自贸港口岸管理服务及“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专场。
据悉,2025年7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2月18日全岛封关之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紧扣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实际需要,对口岸规划布局、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和安全高效运行作出针对性规定,突出“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和口岸通关便利化制度创新,为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口岸管理服务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那么,《条例》具体的内容和亮点有哪些?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明确口岸高效协同发展总体要求。《条例》围绕建设“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口岸,对海南自贸港口岸发展的主要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口岸建设和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要求口岸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高标准建设、集约共享、低碳环保、创新监管、协同推进原则;口岸管理服务应当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运用现代化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二是构建“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三级口岸管理职责体系,强化口岸查验机构的联动共管职能,对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机构在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的职责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要求,确保规划科学性与实施可行性。
二、规范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管理完整流程。《条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对外开放口岸准入退出、建设验收、临时开放、临时启用等全链条环节的制度和程序,增强了口岸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对外开放口岸的设立或者扩大开放,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提出建议、组织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查验基础设施与港口、机场等的建设主体工程做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四统一”。二是建立查验基础设施分级验收制度,规定查验基础设施建成后,由省级组织预验收合格再报请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正式验收,并规定对口岸内新建、改(扩)建码头、泊位、航站楼等的验收实施省级审批国家备案制。三是特别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水运对外开放口岸开放范围内部分码头、泊位的退出管理,并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构建“二线口岸”建设管理特色制度。“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制度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有关规定,在海南自贸港实施的一项特殊制度。《条例》通过明确“二线口岸”设立、建设、验收、临时启用、退出等程序,强化各环节的衔接贯通,进一步增强了口岸建设管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一是明确“二线口岸”的设立,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国家口岸建设标准组织建设查验基础设施。二是根据“二线口岸”实际监管需求,明确由省口岸管理部门会同直属海关对查验基础设施进行预验收,直属海事、边检机构协同验收。三是规定已运行的“二线口岸”内新建、改(扩)建码头、泊位、航站楼等增设“二线口岸”功能,以及尚未设立“二线口岸”的港口、机场等和已运行的“二线口岸”内尚未启用的码头、泊位、航站楼等需要临时启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聚焦口岸通关智能便捷重点目标。《条例》突出口岸通关便捷和贸易便利的目标,围绕综合运用制度创新、科技赋能、程序简化、资源协同等手段,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对外开放口岸与“二线口岸”通关协作机制,要求优化货物物品申报及查验、人员及货物物品中转、税务办理、人员出入境签证办理等通关工作方式和流程,压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便利水平。二是优化“二线口岸”通关模式,规定动植物检疫检测、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关费用征收减免等管理活动前推后移至“二线口岸”以外区域。三是推动口岸智慧化建设,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实现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部门服务集成,支持全流程无纸化通关。四是构建“二线口岸”智慧监管体系,推动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实现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五是针对国际会议、赛事等重大活动建立专项通关服务保障机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通关协调服务,确保通关环节高效联动。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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