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海口秀英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5-08-14 11:49: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就可以轻松赚钱?这不是发财的门路,当心被骗子利用沦为犯罪“工具人”。近期,一名被告人黄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领取洗钱任务,提供银行卡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

2022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赌博平台领取洗钱任务,将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平台进行绑定,随后,黄某某再根据平台的指示在某个项目中下注,该平台将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包装成赌场赢取的赌资转入黄某某的银行卡中,约定黄某某在收到资金后从绑定的银行卡中取现后存入诈骗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比例从中获取报酬。黄某某的作案银行卡先后接收到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被诈骗款共计37688元,黄某某将钱款全部取出后,未按约定存入诈骗平台指定账户,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黄某某向李某某退赔20000元,但未获得谅解。

2024年7月,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7688元。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取诈骗款共计人民币37688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严惩。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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