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

海拔新闻 2025-08-05 12:42: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决策咨询作用,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据悉,《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省内外熟悉科技战略、科学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科学技术活动规律和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等领域的高层级人才,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的组织下参与全省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及咨询等活动。专家库是专家信息的载体和管理使用的工具,服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

参与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咨询专家 应当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办法》提出,参与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咨询的专家,应当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原则,相关单位可申请使用专家库专家开展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

根据《办法》,专家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财务类和其他类,此外,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特邀入库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而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掌握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此外,《办法》还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宣传专家库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荐高水平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办法》提出,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评估和咨询等所需的专家,原则上应当从专家库中产生。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在省外组织的,按照批准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此外,专家库实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当及时在线更新。专家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醒专家或采取其他措施推动专家信息更新。

根据《办法》,专家库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分类标签,根据专家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科研经历等信息,设置成果转化、高企认定、国际合作、技术合同认定、企业专家等选填标签,提升专家抽取效率和适配任务精准度。此外,专家库还建立异常行为反馈处理机制。通过使用单位、同行专家、被评审单位及监督部门等多渠道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进行监督评判。对不按评审规定要求作出有失公平公正评审意见、非主观故意出具明显不当或错误评审意见结论、不认真履职、多次参与评审活动未提出专业意见的专家,由专家库管理部门给予谈话提醒、一定期限内禁用其账号等处理措施。

根据《办法》,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个人信息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务费。

(四)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价、评审等活动。

(五)对在评审或咨询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科研学术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评审咨询等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评审咨询等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三)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登录专家库更新信息。

(六)参加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加强专家库系统建设 确保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

《办法》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加强专家库系统建设,设置重要风险预警,及时提醒风险事项,确保专家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使用单位(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专家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信息和资料。对专家履职情况,应当公正客观进行评价。

根据《办法》使用单位(部门)、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经省科技厅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实,暂停其专家库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取消其专家库使用资格:

(一)违规将专家库用户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专家在抽取、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的。

(三)私自复制、下载或转让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

(四)未按规定对专家账户进行标注和评价的。

此外,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中因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有关单位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由专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专家库管理、使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