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公安迅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

陵水公安 2025-07-30 21:14:01

近日,陵水公安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因个人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损毁财物案,对1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光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轿车的雨刮器被人掰断,请求民警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分析研判等方式,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符某某如实陈述了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符某某称,前一晚自己在家中喝酒,喝醉后想起近期与邻村村民杨某某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便独自前往杨某某家讨要说法。因找不到杨某某,符某某便决定将停放在杨某某家门口前一辆轿车上的一只雨刮器掰断,并将其丢至车头引擎盖上,随后离开现场。

目前,陵水公安已依法对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陵水公安迅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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