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王辉)7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202号)等文件精神,对海口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8月5日起按照新价格执行。
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综合配气价格1.078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气价格0.77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一般用户1.3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16元/立方米。
二、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综合配气价格变化及累计未联动调整金额,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要求,核定海口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一)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第一档(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3.39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特殊用户(学校、托育机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终端销售价格3.245元/立方米。
低保户阶梯气价第一档(0—277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20元/立方米,第二档(278—421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2.60元/立方米,第三档(422立方米以上)终端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终端销售价格为4.2387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4.0087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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