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刊》社声明

诗刊社 2025-02-13 10:53:03

声明

一、《诗刊》社及其下属《中华辞赋》杂志社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或机构代理组稿。任何人或机构以《诗刊》和《中华辞赋》的名义向国内外诗词作者代理组稿的行为都是无效的,都是对《诗刊》和《中华辞赋》合法权益的侵犯,我们坚决反对。

二、自即日起,凡以《诗刊》和《中华辞赋》的名义发表代理组稿广告的个人或机构,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诗刊》社及其下属《中华辞赋》杂志社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诗刊》社

《中华辞赋》杂志社

2025年2月13日

(原标题:《诗刊》社声明)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