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海拔新闻 2025-02-06 22:16: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2月6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坚持“一个聚焦,两个强化”。一是聚焦出岛货物。将管理对象聚焦至通过“二线口岸”出岛的海关监管货物,与《海关监管办法》管理要求相配套。二是强化自动传输。明确信息归集方式原则上以系统对接为主,不具备信息化系统的,向其提供相关数据报送功能,最大化便利企业报送。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归集的物流信息按照海南省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共享,并与口岸、海关等系统有效衔接,支撑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办法》共分五个章节,二十条。

《办法》提出,出岛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均应如实向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传输数据;交通、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数据报送传输管理,共三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归集方式、传输时限和数据内容。《办法》提出,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传输。相关数据应在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完成传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在《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

数据共享与使用,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数据共享机制、申请方式、使用要求、业务用途和数据安全。《办法》提出,凡涉及物流数据共享均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施,并提出了共享申请、使用用途和数据安全等具体要求,在促进部门共享协同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检查机制、责任承担、信用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办法》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数据质量情况开展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物流主体提供数据质量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

《办法》旨在为归集“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提供政策支撑,统筹做好物流信息和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办法》是强化物流全链条管理和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防范货物走私风险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实施“二线口岸”出岛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和传输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和部门协同,助力海关提前研判通过物流渠道出岛海关监管货物的走私风险,支撑政府高效监管、智慧监管。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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