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2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实质化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的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机关、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有关机关、单位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意见的过程。
《办法》所称的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机关、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有关机关、单位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意见的过程。
《办法》指出,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程序规范、有错必纠,坚持公平公正、定分止争,坚持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工作原则,切实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
对受理的申请,复查(复核)机关、单位应当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向涉及的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等方式认真了解前期办理情况,不得未经审查或者简单程序性审查即维持原处理(复查)意见;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书、复查(复核)受理告知书、复查(复核)不予或者不再受理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以及送达回证等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整理归档。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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