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月1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旨在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地裁决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企业名称争议的定义,即企业认为已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侵害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办法》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裁决机关,负责处理海南省内的企业名称争议,并作出行政裁决。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协助处理属地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工作。
在申请与受理方面,《办法》详细列出提出企业名称争议申请的要求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登记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受理后的争议处理,《办法》规定调解、审查、中止审查和终止裁决等多种程序。其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环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机关可以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将制作《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若调解不成,登记机关则需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在裁决决定方面,若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将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使用争议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当事人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办法》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处理的参照执行,以及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法律适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提高裁决效率和公正性,为企业名称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申请和使用企业名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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