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体现出三方面立法特色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摄影报道)12月30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港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而出台的法规,在立法方面主要体现出三方面特色。
“《若干规定》是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这方面没有先例可循,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遵循海南自贸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要求,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面对的进境环境安全监管挑战,在法条中主要突出三个方面的特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说,首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应对进境环境安全潜在风险。《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在对进境环境安全准入风险点进行研究判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进境环境安全风险较高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比如,考虑到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实施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的贸易自由便利政策,针对中转货物贮存管理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规定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贮存的日常巡查管理等监管措施,防范产生环境污染。
其次,坚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一是明确各部门在准入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分工,对固废处置和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建立生态、公安和海关、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对固废非法入境的管控,确保全面禁止固废入境。三是建立“无主”固废移交和处置机制,稳妥做好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废处置工作。
再次,坚持立法创新,弥补保税新业态生态环保监管空白。海南自贸港作为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方面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但发展保税新业态进境的货物“废”与“旧”的边界较为模糊,存在“以废充旧”非法进口固废等环境安全风险。《若干规定》为了促进新业态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有关政策试点过程可溯、风险可控,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企业的准入管理程序、环境安全监管要求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国务院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政策,作出暂时进境修理货物的监管参照保税维修政策进行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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