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2024-12-19 19:57:54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12月20日—12月23日期间加强文昌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20日08时起至12月23日12时止,文昌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其中在龙楼镇、东郊镇、文教镇、昌洒镇的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原标题:这个时间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