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帮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实施诈骗被判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谢学基)儋州男子小郑(化名)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然为上线搭建“手机口”拨打被害人电话,为诈骗分子诈骗他人提供便利,并致使一名被害人被诈骗巨额财物,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小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有个轻松、来钱快的兼职做不做?”“有多轻松?多快?”“只要帮忙打打电话就行,一个小时100元。”“还有这好事,必须做啊!”2023年8月,16周岁的小郑听小黎介绍了一个轻松、来钱快的“兼职”,虽然觉得这个事情可能有风险,但为了获取一小时100元的高额回报,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小郑根据上线的指导找了两台手机,一台拨通上线的QQ视频,一台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并将两台手机的免提打开,互相靠近,然后由上线与被拨通的电话进行通话,而小郑就在旁边听到上线冒充“天猫客服人员”,对被拨通电话的人谎称加入微信群就能获得抱枕等赠品,并引诱被拨通电话号码的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实施诈骗,在这个过程中,小郑已经意识到上线是在诈骗他人,但为了拿到“兼职”报酬,仍按照上线要求拨打了数十个电话,持续约一个小时后,获得100元报酬。
期间,被害人徐某某接到小郑其中一台手机的电话,对方谎称“天猫客服人员”称加入群聊就能获得抱枕等赠品,于是加入一个微信群,并被诈骗分子以刷单赚钱名义诈骗了人民币10万余元。
2024年,小郑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查实参与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0万余元。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判决后,小郑后悔不已,表示虽然自己明知道上线是在诈骗他人,但这个“兼职”来钱快而且简单,而且自己也没有直接骗人,心存侥幸地就做了这个“兼职”。要是早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给自己带来这么重的刑罚,说什么也不会去做。但现在后悔已经晚了,只能好好服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了。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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