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海拔新闻 2024-11-20 18:50:5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推动实施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纳入海南“出生一件事”同步实施。适当提高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推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实现重型地中海贫血“零出生”(<0.3/万)目标,加大现症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救助力度。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政策。

严格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执行范围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名单确定。对托育服务机构租赁国有场所提供托育服务的,视情减免租金。支持托育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备案。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营造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养育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人才引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高质量人才要素支撑。

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对于急需紧缺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柔性引才项目,注重吸引“银发精英”和建设“人才飞地”。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评选科研创新、教育医疗、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实施“海商”培养工程,依法依规对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培训给予财政支持。实施“技能自贸港”行动,加强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创业促进计划,优化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力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授权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

实施国际人才引进专项,围绕自由贸易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吸引集聚境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持续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研究工作。对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外籍人才可按规定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科技项目负责人。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提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真实身份核验能力。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实行工作许可一窗注册登记、全岛通用。

实施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到2025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集团化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质。

推动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集团化管理。优化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建设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有的放矢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到2025年,以新增、调整、停招、撤销等方式优化高校20%左右的学科专业布点。

加快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深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改革试点,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争取到2025年中职、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分别达到60%、25%以上。

完善土地、金融、用工等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强化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到2025年底,各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省本级、市县预留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不低于5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

到2026年,各市县政府驻地镇(街道)至少布局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创新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N+X”(1个街道或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N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X个老年人家庭)试点,建设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开展助餐、助购、助医、助行、助浴、助急等养老照护服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上门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提高家庭适老化改造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8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充分利用和挖掘海南“健康岛”“长寿岛”品牌优势,开发健康疗养、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品,发展特色医养康养产业。加大旅居养老精品路线开发和宣传力度,明确旅居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旅居养老行业服务质量。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土地、金融、用工等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依托现有或新建产业园区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康养产品和服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建设“三极一带一区”,引导省内人口向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以及文昌、琼海、万宁、东方等人口集聚能力强的城市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合理引导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居民向县城转移。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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