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抽检发现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7市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抽检发现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三亚、乐东、儋州、海口、万宁、陵水、五指山等7市县。
据商报记者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45批次,检出13批次样品不合格,为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兽药残留超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以及其他质量指标超标问题。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三亚崖城陈德义蔬菜摊(地址: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南滨市场)购进、销售的青椒(购进日期:2024-06-19),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东万冲李琨菜摊(地址:乐东县万冲镇乐中农贸市场)购进、销售的小葱(购进日期:2024-06-11),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王五临时农贸市场陈长合(地址:儋州市王五镇315省道与前进街交叉口东260米王五农贸市场内)购进、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购进日期:2024-06-28),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儋州那大美丽行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军屯市场二路38号)购进、销售的梨(贡梨)(生产日期/批号:2024-07-03),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家美乐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坡敬老院)(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谭文墟新建北路75号)购进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07-05),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万宁万城亚孝海鲜摊(地址:万宁市万城镇人民综合市场摊位1排7-8号)购进、销售的海水虾(购进日期:2024-06-03),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陵水新村能标海鲜摊(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临时市场海鲜摊169.170.171.172.173.174号)购进、销售的青口贝(购进日期:2024-06-05),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儋州那大林日丹海鲜摊(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万福集贸市场海鱼A区11号)购进、销售的芦虾(基围虾)(购进日期:2024-06-21),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口美兰吴亚强海鲜摊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街3号大英农贸市场内)购进、销售的花甲(购进日期:2024-06-04),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儋州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儋州市那大兰洋北路与伏波路交汇处夏日广场地下一层商铺)购进、销售的原味瓜子(购进日期:2024-03-13),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陵水椰林符少玉小吃店(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东华村委会第五社094号)生产、销售的卤鸭掌(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4),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兴隆南洋风味餐饮(海南)有限公司(地址: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兴生路家和园B栋附楼201.202号)消毒的碗(消毒日期:2024-06-18),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五指山通什朝天门火锅店(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三月三大道三月三国际购物广场2楼)自行消毒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07-01),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以及相应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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