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售卖“偷拍神器” 儋州一男子获刑10个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庄欢)儋州市男子张某为牟利,非法改装、售卖180部“偷拍神器”。法院一审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其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22年的一天,张某在网上发现“商机”,可以通过销售改装摄像头位置的手机来赚钱,便自学如何改装手机。一个多月后,张某“自学成才”,便在网上及社交平台上发图片、视频等信息打广告,称自己有改装手机可以出售,有偷拍需求的人可以通过留言加微信联系,张某则根据顾客的需求购买二手手机和相关配件来改装手机。改装好后,买家再从二手交易平台上拍下订单,并付款或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交易。
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张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2023年11月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扣电脑主机、打印机、手机、平板电脑及手机拆装工具等一批物品、银行卡2张。经鉴定,送鉴器材是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张某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张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海南二中院遂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据法官介绍,我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该类器材流入社会后易被用于不法行径,带来安全隐患,且极易滋生诱发侵犯隐私、泄密窃密、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一系列犯罪,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非法使用此类器材也是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消费者不要随意在网上购买、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时,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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