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8项地方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5日,记者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总则》等8项地方标准,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8项海南省地方标准分别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总则》《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 第1部分:品牌培育》《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 第2部分:品牌评价》《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1部分 区域品牌》《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2部分 企业品牌》,涉及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总则》规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框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事项类型、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事项的数字化管理、审批与监管联动、年度核验、收费及收费依据、投诉与评价,适用于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重点园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全省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指导、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标准化建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规定政务服务场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空间规划与管理、数字化建设与管理、服务行为与管理、社会评价、物品与财务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省、市县(区)的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专业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居)、重点园区的政务服务场所可参照执行。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规范》规定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政务平台”)的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平台、服务人员、服务流程、业务场景、数据开放共享、服务效能、服务保障等内容,适用于全省各级各部门基于省一体化政务平台进行功能完善和流程优化时的建设指引,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服务人员提供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评价等服务流程的管理规范,推动全省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项说明、数据项通用要求、数据项及分类、数据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的归集、整理和共享交换。相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梳理和目录编制时,可参照,根据自身业务领域特点合理设置或细化扩展数据项。
《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 第1部分:品牌培育》规定农业品牌培育的术语和定义、品牌培育基础、品牌培育战略、品牌价值实现、品牌保护、品牌培育绩效评价、监测与持续改进和品牌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农业品牌培育。
《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 第2部分:品牌评价》规定农业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机构与人员、评价程序、评价方法、标识使用和评价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的评价。
《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1部分 区域品牌》规定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与要求、区域品牌强度、区域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过程和评价档案等要求,适用于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的评价。
《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2部分 企业品牌》规定农业企业品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与要求、企业品牌强度、企业品牌价值测算模型、评价程序和评价档案等要求,适用于农业企业品牌价值的评价。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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