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检察院普法宣传进药店、进商场、进校园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新列管的‘右美沙芬’‘依托咪酯’等药品,吸食之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成瘾性强、毒性大。”近日,在儋州市那大镇某药店内,儋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梁晓琴以鲜活的案例,向药品从业者讲解滥用药物的危害。
为有效防止易成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连日来,儋州市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护苗”专项行动精准发力,组织干警走进药店、商场、校园等场所,通过案例讲解、法条解析等方式开展含“右美沙芬”“依托咪酯”成分等易滥用药品专项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滥用药物。
以案释法 引导药店依法依规经营
“‘依托咪酯’‘右美沙芬’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由医生开具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贩卖等行为都将涉及毒品犯罪。因此,贩卖含有这种成分的电子烟和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贩卖毒品罪予以刑事处罚。”在辖区某药店,梁晓琴结合该院办理的案件以案释法,引导药店经营者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如果我们售卖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药品,会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面对药店经营者提出的问题,梁晓琴结合相关法条一一详细解答,引导药品从业者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滥用药物。
每到一处,检察干警都结合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因药物滥用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耐心向药品从业者普及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店违规违法销售药品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情形,引导其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护航“无毒”青春。
真实的案例是最生动的普法教材,药品从业者代入自己,听得认真,记得深刻。“抵制毒品,人人有责。我们一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因贪图一时利益售卖夹带毒品的药品而触碰法律底线,坚决杜绝一切有关毒品的活动。”认真听了检察干警的普法宣传后,该药店负责人表示。
模型展示 让成瘾性药物危害刻在脑海
“这是电子烟中的‘依托咪酯’,它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了非法获利,一些不法分子会将其添加到电子烟中让人上瘾,危害健康。”近日,在那大镇大勇商场,儋州市检察院干警通过展示毒品模型、讲解禁毒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详细介绍各类成瘾性药物的种类和危害。
种类多样的毒品仿真模型、宣传展板上的一个个涉毒案例,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长期滥用这些药品会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甚至会造成死亡。”检察干警向市民重点介绍了新列管的“右美沙芬”“依托咪酯”等药品的滥用危害和成瘾性,让成瘾性药物的危害深深印刻在群众的脑海。
“这是我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其因两次将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给他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获刑。”活动中,检察干警讲解宣传展板案例、解析法律条文,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
“多一个人知道,就会少一个人陷入涉毒违法犯罪的泥潭。”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毒教育,引导孩子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帮助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同时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提高对成瘾性药物的辨识能力和抵御能力,不要误入毒品的深渊。
警示教育 让学生对药物滥用说“不”
“邀请同学到家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会不会构成犯罪?”日前,在儋州市思源实验学校多媒体教室内,儋州市检察院干警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习禁毒法律知识,讲解成瘾性药物的种类、特征和吸食的危害,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加以防范等内容。
2023年10月5日,17岁的小李(化名)邀请16岁的小陈(化名)到其租住的房屋玩,并容留小陈在该房内一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之后,小李先后4次在其租住的房屋、酒店容留小陈共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最终,儋州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七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小李在上学读书的年龄,却因毒品犯罪锒铛入狱。”检察干警结合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要收起好奇心,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主动远离“毒圈”“毒友”,对药物滥用说“不”。
“我们将积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持续延伸履职触角,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宣传工作,真正让防范药物滥用深入人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儋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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