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钱财,儋州一员工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4-11-04 21:00: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李雅灵)在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的一女子王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钱财,被儋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雇主经营的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期间,多次(7次以上)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雇主存放在桌子抽屉里的现金盗走。得手后,其将盗走的钱款全部挥霍一空。

经儋州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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