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记喝!不记罚!” 琼中两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警反复强调
但总有人屡教不改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喝了酒仍抱有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二次酒驾”
结果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琼中交警现对近期查获的
“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的
二名驾驶人进行曝光
案例详情
王某波(左),2024年9月25日6时左右时间段,王某波在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南省琼中县城玉锦大道路段时,被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46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2023年11月15日王某波曾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
因二次饮酒,10月16日被琼中警方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王某盛(右),2024年9月29日3时左右时间段,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琼中县城国兴大道三厂(城市消防大队附近)路段执勤时,现场查获王某盛在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资格下且饮酒后驾驶一辆琼A****9号牌皮卡车,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数值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查明:2020年11月29日王某盛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10月16日,王某盛因二次饮酒被琼中警方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琼中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行为威胁着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希望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原标题:“只记喝!不记罚!” 琼中两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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