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助推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转型,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海南省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或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支持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营运货车。到2024年底,全省报废车辆不少于205辆,报废并更新车辆不少于47辆,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车不少于56辆。根据有关要求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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